长沙凌晨出现不雅行为,火
锅店门口两人为何被查?
案件梗概
(图片来自天心公安公众号)
2026年3月15日凌晨,外地来长沙的张某某(男,36岁)与唐某某(女,35岁)在长沙天心区某火锅店门口公共区域实施不雅行为,同时起哄闹事,对周边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发现后报警,警方迅速到场处置并将二人传唤调查。3月16日,长沙天心公安发布警情通报,认定二人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事件法律解读
(图片来自新晚报)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并非单纯取决于不雅行为本身,而在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且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致使社会公共秩序受到实质性破坏。案涉火锅店门口属于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二人在此公然实施不当行为并滋扰现场,客观上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已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范畴,达到刑事追责程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刑事侦查程序,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及裁量刑罚,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依法确定。
结语
(图片来自龙华网)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公序良俗不容漠视。公共场所从不是肆意妄为的法外之地,公共秩序更不是可有可无的行为边界。任何挑战法律权威、扰乱社会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无论动机如何、场合早晚,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与严厉制裁。唯有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自觉规范自身言行,坚守文明底线,才能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社会环境,让法治与文明成为公共生活的坚实底色。
以上仅为本公众号的观点,不代表官方立场。我们始终希望,当下的青年法律人能针对各类社会法治热点,一起观、一起论、一起评。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共探法律思想,共话法治精神。
以上内容来自长沙晚报:《长沙天心公安发布寻衅滋事案警情通报》、中华网:《警方处置店铺门口不雅滋事案 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央广网:《长沙警方:两人在公共场所实施不雅行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网易新闻:《长沙天心警方:两人在公共场所实施不雅行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稿:余瑞玲
编辑:詹泽亮
审核:陈嘉诚 沈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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