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 长沙 2026年一季度 9 起政府采购违规案例曝光,需严守合规底线
长沙市财政局及各区县财政部门密集曝光 9 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为政府采购全参与方敲响合规警钟。此类违规聚焦政府采购源头环节,核心为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破坏采购公平性,易导致采购结果无效或整改。
被投诉人: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血液中心基本情况:代理机构编制的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关键技术参数违反《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 版)》强制性行业标准,设置不合理技术条件指向特定供应商,将排他性技术参数设为高分值评分项及无效投标条件;采购人声称完成不少于 3 家市场调研,却未提供任何佐证证据,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 / 歧视待遇。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长沙市财政局决定对该项目作出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被投诉人: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长沙市芙蓉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分类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设备、车辆采购)(政府采购编号:FRCG-202510110020),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涉及技术参数、评分标准、人员要求、交货时间等9项内容。处理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2、3、4、5、6、7、9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8(采购货物未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但招标文件将相关认证证书设为加分条件,该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契合,还违反财库〔2019〕9号文规定,且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成立,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违规问题作出书面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备案。此类违规为本次曝光案例的重灾区,核心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两类,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直接导致项目延误、采购成本增加。1.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望财行罚[2026]2号)基本情况: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品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WCCG-202512100040),当事人湖南京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提供虚假《农药生产许可证》,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湘财法〔2022〕4号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7‰(6218.1元)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六个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望财行罚[2026]1号)基本情况:长沙市望城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救灾冲锋舟和橡皮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WCCG-202508270011),当事人湖南达玺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湘财法〔2022〕4号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6‰的罚款(即人民币2763.6元),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零一个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开财行罚〔2026〕1号)基本情况:当事人参与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2024年开福区清湘第二小学等8所学校(幼儿园)电教设备项目(政府采购编号:KFCG-202412130055)采购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篡改内容的虚假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已构成违法。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裁量基准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3307.58元(按采购金额266.1515万元×5‰计算)的行政处罚。被投诉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音乐专业器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510130034),投诉人投诉一.“中标供应商三份业绩合同P图造假。请被质疑人公布其业绩的项目名称和使用单位的名称,并要求中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投诉二“评标委员会故意压低我司得分,故意抬高湖南诺宁教育有限公司得分,不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判评分。采购人实施方案设置高达22分的主观分,目的就是确保与其勾结的湖南诺宁教育有限公司中标”。处理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撤销已签订但未履行的采购合同,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湖南观沙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另行调查处理,处理过程中20个工作日的检验检测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1.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浏财行罚〔2026〕1号)基本情况:湖南翔云无人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在浏阳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应用系统采购项目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5‰(7962.4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长财行罚〔2026〕1号)基本情况:当事人在长沙学院课桌椅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412250012)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885.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零一个月,同时责令其一个月内整改。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宁财行罚〔2025〕14号)基本情况:当事人中标宁乡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绿肥采购与撒施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409110037)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相关规定,宁乡市财政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1284.3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处罚。如您有项目咨询或合伙意向,欢迎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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