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免交学杂费、教科书费。
二、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
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严格按照芙蓉区发改局《关于申请调整我区中小学代收伙食费标准的批复》执行。伙食费标准:小学生10元/餐.生,初中生13元/餐.生,本学期小学部按照一至二年级80餐,三至六年级82餐预收伙食费,初中部按照中餐86餐,晚餐72餐预收伙食费,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24〕18号)文件执行。
五、本校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主动公开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六、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七、收费依据:
关于申请调整我区中小学代收伙食费标准的批复
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
咨询监督电话:
长沙市芙蓉区发改局0731-84683211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0731-84683230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0731-84683253
价格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