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教辅材料征订整治工作机制、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及长效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健全、完善;
2.禁止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包括但不限于以统一教学、课堂讲解、课后作业等为理由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以家委会等名义要求订购指定教辅材料;
3.禁止推荐教辅材料。包括未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在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推荐、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推荐1套以上教辅材料等;
4.禁止违规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包括学生未申请学校代购而强制统一代购、从代购中牟利、统一征订或代购目录外教辅材料等;
5.禁止存在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包括相关单位以开展专题活动、专题讲座、培训等形式变相宣传、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校园书店销售评议公告目录外教辅材料等;
6.禁止存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7.禁止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以及学校代收费政策;
8.禁止相关部门、单位或学校以“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培训费、工作费”等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