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长沙首部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促进措施、基础设施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等维度作出全面系统规范,为长沙自动驾驶产业发展划定法治框架,也为智慧交通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长沙是国内最早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城市之一。自2018年建成国内首个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以来,长沙已先后获得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等5块国家级牌照。《条例》的出台,让长沙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有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条例》共六章,涵盖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在促进措施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应当统筹运用财政性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标准制定等事项,并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方面,《条例》设专章作出严格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针对社会关注的事故责任认定,《条例》明确区分责任主体:属于驾驶人或者安全员操作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属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主体进行处理。

据湘江智能相关负责人介绍,得益于《条例》的出台,公司近期获批了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将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以标准验证与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为核心服务范围,精准锚定产业发展的基础技术需求,为长沙智能网联产业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条例》的出台也给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据悉,随着《条例》的出台,一批自动驾驶头部企业相继入驻湘江智能网联产业园,将进一步拓展其在长沙的业务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让长沙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相关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助于吸引更多创新资源集聚长沙。
根据规划,长沙城区正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开放,长沙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单向总里程已达1107.1公里。作为长沙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核心承载地,湖南湘江新区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先行区的角色,湘江新区核心区全域开放的蓝图即将变为现实。

同时,长沙市正依据《条例》要求,加快制定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管理办法。届时,湘江新区将先行先试,向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企业发放测试牌照(编码)。
《条例》明确鼓励开展除校车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等客运服务,以及摆渡接驳、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领域的自动驾驶汽车场景应用。据悉,《条例》出台后的首批牌照发放将重点聚焦这些领域,探索从技术可行到应用可行的实践路径。同时,《条例》将配送、巡检、零售、环卫等专用作业的功能型无人设备纳入参照执行范围,进一步拓展自动驾驶技术应用边界。

“我们的无人巡逻车目前已经正式在五一广场上岗,守护市民安全,无人配送车已规模化应用。”湘江智能子公司智芯云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让功能型无人设备业务开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将按照《条例》要求,探索生鲜及药物配送、巡逻巡检等更多细分场景的功能型无人设备业务。
从试验场到应用城,湘江新区正以“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城市建设为引擎,助推长沙智能网联产业加速驶入规模化示范应用新阶段。
随着《条例》的施行,一个需要公众正确认识的概念随之明晰:并非带有辅助驾驶功能的私家车就属于《条例》所规范的“自动驾驶汽车”。
根据《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的汽车。这一界定有着严格的技术标准支撑。
辅助驾驶(通常指L1-L2级)属于驾驶辅助系统,车辆可以控制加速、制动或转向等部分功能。目前市场上多数私家车搭载的定速巡航、车道保持辅助等功能均属于这一范畴,驾驶员仍是驾驶行为的责任主体。
自动驾驶(通常指L3级及以上)则意味着在设计运行条件下,自动驾驶系统可以独立完成全部驾驶任务。以L3级为例,在特定条件满足时,系统可以完全接管车辆,驾驶员无需实时监控,但需在系统请求时及时接管;L4级及以上则可在限定条件下实现完全无人驾驶。这些车辆才是《条例》所规范的对象。
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辅助驾驶中驾驶员始终是驾驶主体,而自动驾驶中系统在特定条件下成为驾驶主体。这也正是《条例》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区分“驾驶人或者安全员操作责任”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责任”的法理基础。
此次《条例》的正式施行,将为长沙自动驾驶产业发展提供清晰的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推动产业从试点探索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迈进,助力长株潭区域交通智能化协同发展,也将为全国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沙经验”。随着湘江新区首批测试牌照的发出,更多的自动驾驶车辆将驶上长沙街头,市民有望在更多场景中感受到未来已来的科技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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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彭欣婧
初审丨王婧菲
二审丨王 浪
终审丨侯舒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