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16日上午,株洲市民体验哈啰自动驾驶车。 舒凡 摄
从“有路可跑”到“有法可依”
无规矩不成方圆。长沙是国内最早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城市之一,自2018年建成国内首个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以来,已先后将5块国家级牌照收入囊中。《条例》的出台,无疑给这片产业热土上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翻开《条例》,全文共六章,从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到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作出了全面系统规范。在促进措施方面,《条例》抛出了实打实的政策红利,明确政府应当统筹运用财政性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和标准制定,并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在公众高度关注的数据与网络安全方面,《条例》设专章作出严格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随着《条例》的施行,一个需要公众正确认识的概念随之明晰: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
“目前市场上多数私家车搭载的定速巡航、车道保持等功能,属于辅助驾驶(L1-L2级),驾驶员仍是责任主体。而《条例》所规范的,是具备L3至L5级自动驾驶技术级别的车辆。”湘江智能相关负责人介绍,智能辅助驾驶的核心是“辅助人类”,而自动驾驶(L3级及以上)的核心在于“系统在特定条件下能独立完成全部驾驶任务”。
这一概念的厘清,直接奠定了事故责任认定的法理基础。长期以来,“出了车祸算谁的”一直是制约自动驾驶商业化的痛点。对此,《条例》给出了清晰的责任划分界限: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属于驾驶人或者安全员操作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或者安全员进行处理;属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则依法对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主体进行处理。


法治的护航直接转化为产业发展的加速器。图为长沙推出的一系列智能网联车辆。
从“测试场”驶向“烟火人间”


长沙城区正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开放,测试道路单向总里程已达1107.1公里。

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和湘江新区首批测试牌照的即将发放,更多的自动驾驶车辆将驶上长沙街头。可以预见,在法治的护航下,这座城市“车路云一体化”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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