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某某小区炸锅🔥 业主上诉被驳回!告业委会选举无效,两审全输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通过管理规约,业主罗某某、宁某某认为“面积统计错、投票数据假、程序乱”,起诉要求撤销决议。结果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啥?因为业委会选举纠纷不归法院管,得找街道、住建部门!
核心结论先吃透,看完不踩坑:
找对门,别敲错: 业委会选举争议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要找街道办事处、住建部门投诉处理。这是《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
撤销权有门槛: 业主撤销权得证明决议侵害了你的个人合法权益,光说“程序违法”不够。
面积统计看标准: 小区专有面积统计只要统一标准、经筹备组、居委会、街道三方确认,就算合法。
轻微瑕疵不撤销: 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有点小毛病(比如筹备超期),但不影响结果真实性的,法院不支持撤销。
一、案情详情:业主质疑业委会选举无效,两审败诉终局
案件基本信息:
事情要从2023年底说起。某某小区业主向定王台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启动业委会选举流程。
2024年2月9日,筹备组、居委会、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三方共同盖章确认了一份《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总人数确认表》,载明小区建筑物总面积20798.03平方米,业主总人数545人。
2024年4月7日至21日,小区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表决《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并选举业委会。4月30日,筹备组发布投票结果公告:两项规约通过,首届业委会选举产生。
2024年7月18日,芙蓉区住建局为业委会办理备案,任期5年。
业主罗某某、宁某某不干了!他们认为:
专有面积统计错了,实际应有30259平方米
投票数据造假,候选人得票面积反推不合理
程序违法,筹备期限超过三个月
两人起诉到芙蓉区法院,要求撤销业委会选举决议和两项规约。一审败诉后上诉到长沙中院。2025年5月19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人两审全输。
二、原告诉求与上诉理由:双方各执一词
罗某某、宁某某的主张:
本案法院该管: 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损害了我们的程序权益,根据《民法典》第280条,法院应当受理。
面积统计错: 小区实际专有面积应是30259.04平方米,筹备组统计少了近1万平!参与表决面积不足三分之二,业主大会失败。
投票数据假: 候选人得票面积反推不一致,甚至出现超过100%的投票率,明显造假。
程序违法: 筹备组无视街道指导,投票大量代投,筹备期限超过三个月。
业委会的答辩:
选举纠纷不归法院管: 业委会选举中的争议,属于政府部门的监管职权,法院不该受理。
面积统计合法: 20798.03平方米是筹备组、居委会、街道三方确认的,统计标准统一,没问题。
投票真实: 数据按实际投票统计,不存在造假;上诉人主张造假,但拿不出证据。
轻微瑕疵不撤销: 就算筹备期超了几天,也不影响表决结果真实性。
三、证据PK:谁的话更可信?
罗某某、宁某某的证据:
小区楼层面积对照表——说小区建筑面积30639.5平方米,专有面积应为30259平方米
不动产登记情况表——说地下室为开发商所有,未计入专有面积违法
二审新证据:责令改正通知书、罢免业委会提议——说业委会成立后履职有问题
业委会的证据: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公示
《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公示材料
三方盖章的《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总人数确认表》
业主清册(载明专有面积20798.03平方米)
业主大会召开公告、投票结果公告
业委会备案通知书
法院怎么认定?
受理范围: 业委会选举纠纷属于政府监管职权,法院不管民事案件。一审驳回撤销业委会选举决议的诉求,完全正确。
面积统计: 20798.03平方米是筹备组、居委会、街道三方确认的,上诉人拿不出证据证明统计标准违法,法院采信业委会的数据。
规约表决: 两项规约的同意人数和面积占比均接近80%,符合《民法典》规定;上诉人主张程序违法、数据造假,没证据。
程序瑕疵: 筹备期超三个月算轻微瑕疵,不影响表决结果,不足以撤销决议。
业主撤销权: 两人只主张程序违法,没证明决议侵害个人合法权益,不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
四、裁判结果:两审败诉,业主维权找错渠道终难成功
一审判决(芙蓉区法院):
驳回罗某某、宁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长沙中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罗某某、宁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裁判要旨+案件关键要点点评
裁判要旨(直白版):
选举纠纷找街道,别找法院: 业委会选举过程中的争议,属于政府部门的监管职权,法院不受理。得找街道办事处、住建局投诉。
撤销权要证明“被侵害”: 光说程序违法没用,得拿出证据证明决议侵害了你的个人合法权益。
面积统计三方确认就够: 只要筹备组、居委会、街道三方确认了面积数据,且标准统一,法院就认。
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 业主大会有点小毛病(如筹备超期),但不影响表决结果真实性的,决议有效。
议事规则可约定不计面积: 小区《议事规则》可以约定车位、杂物间不计入专有面积,这叫业主意思自治,合法有效。
案件关键要点点评(通俗好记):
这起案子给所有长沙小区的业主、业委会上了生动一课,3个关键要点一定要记牢:
业主维权要“找对门”: 遇到业委会选举不公、程序违法,别直接去法院起诉!这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要先找街道办事处、住建部门反映,由政府部门督促整改或撤销。不然只会白花诉讼费。
质疑要有“实锤”: 说业委会造假、数据错误,不能只凭嘴说,要拿证据——真实的面积证明、投票造假的影像资料、书面记录等。没证据,法院不支持。
业委会履职要“留痕”: 筹备组公示、三方确认、投票记录、备案材料,每一步都要保存好,避免后期业主质疑。本案业委会能赢,就是因为材料齐全、有政府背书。
六、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解读(大白话版)
(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小区重大事项怎么表决?
法律规定: 制定和修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理解与适用: 本案中,两项规约同意人数和面积占比均接近80%,远超标线,合法有效。
(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撤销权怎么用?
法律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理解与适用: 罗某某、宁某某只说程序违法,没证明自己权益被侵害,所以法院不支持。
(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九条:选举纠纷谁管?
法律规定: 业主应在街道办事处或住建部门指导下选举业委会;业委会决定违法的,由上述部门责令改正或撤销。
理解与适用: 业委会选举纠纷,归政府部门管,不归法院管。这是本案的核心——两人找错了门。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撤销权1年过期
法律规定: 业主请求撤销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理解与适用: 虽然本案没重点提这个,但这也是业主维权的重要时限——过期作废!
结语:维权先找对门,不然白费劲
长沙芙蓉区这起案子,最终以业主罗某某、宁某某败诉告终。业委会选举结果维持,两项规约有效。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维权要先找对门。业委会选举有争议,找街道、找住建局;业委会决定侵害权益,才找法院。门走错了,官司打不赢,时间和诉讼费全白搭。
(案例索引: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01民终6273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