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可享受入学指标。未满6年的业主子女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调剂安排入学。
3.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孙(女)、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
4.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湖南湘江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湖南湘江新区无房产且不在湖南湘江新区居住和工作,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回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5.由于全国学籍统一录入,严禁已入读一年级学生重新报读我校一年级,严禁插班生谎报入读年级,一经发现请回原校就读。
6.现场审核资料并不代表录取,学校将协同房产、公安部门严格审核业主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业主与入读学生的关系、学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的真伪,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将根据学位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及生源排序情况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