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方案国际征集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境内外设计机构均可报名参加;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身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报名。
(2)境内外设计机构必须具有经合法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此次方案征集工作。
(3)境内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有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境外企业应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4)需提供报名单位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的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单项合同类似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