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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为推动长沙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发展,根据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6〕10号)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要求
本次申请项目适用时间范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支持企业境外投资
对经核准年度内实际投资额在4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年度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支持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年度该项总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二)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
(1)对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且已建成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其运营维护费经年度考评后给予一定支持,单个平台年度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对“走出去”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等在国内开展的涉外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境外经贸项目发布和对接交流等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活动,向长沙市商务局报备且年度累计活动场次达2场及以上,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该项总支持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共性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5)凡重要的外国文字的文件须翻译成中文;
(6)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个性材料
(1)支持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①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商务厅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项目不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除外);
②申请奖补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体现国外企业资金情况);
③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提供对外投资项下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④资金汇出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部分可不提供);
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⑥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绿地投资”项目提供);并购、参股协议及交割文件复印件和相关股权证明材料(并购项目提供);
⑦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2)“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项目:
①批准建设平台的文件复印件;
②运营维护的合同或协议等相关凭证;
③工作开展相关证明材料(含年度考评相关材料)。
(3)“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活动项目:
①“走出去”联盟提供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批准平台建设运营的文件复印件,其他有关单位提供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②向长沙市商务局报备文件复印件、活动方案、组织企业参会的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参加单位不少于20家)、活动的文字、图片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申报项目相关费用票据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性资料。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对长沙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发挥促进作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守法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三)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单个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其他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按资料清单的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2026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含附件3)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长沙市商务局和长沙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部门复审
长沙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复审。
(四)政府审定
长沙市商务局会同长沙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将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资金支持项目在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长沙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六)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
(七)绩效评价
长沙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如计算出的全部支持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项目应报尽报,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三)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审计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1、长沙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电话:88665569
2、长沙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联系电话:88665792
3、长沙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5553
4、长沙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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