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长沙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违法违规线索收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重点征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职业骗保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线索,包括(不限于):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7.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药”骗保;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倒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1.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骗取、套取、挪用医保基金;
2.在办理参保业务工作中,违规为尚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3.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4.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
5.对协议履行情况管理不严,对该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依法依规处理;
7.履行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不到位,对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重大疑点问题审核核查不严,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不严,对应当由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未及时移交等问题。
1.履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不到位,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核查或核查不深不实、敷衍了事等问题;
2.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向被监督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监督检查敏感信息,徇私枉法、包庇纵容;
3.对移交的涉及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的问题线索不核查、不处理;
4.履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本地医保基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
5.挤占挪用医保基金、财政供养单位医保费缴纳不到位,造成医保基金出现重大支付风险。
1.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2.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3.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5号)文件精神,对于举报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最高可按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
举报电话:0731-82116109
举报邮箱:csybjjjg@163.com
受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十四楼1410办公室(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