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本人驾驶湘HFV750小型轿车,行驶至浏阳市永安镇金城大道南辅路惠科厂区前路段时,因路面存在大面积严重坑槽,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及防护设施 碾压后导致车辆爆胎受损,产生维修经济损失。
事发时现场已有十余辆车因同一处路面坑洼相继爆胎,足以证明该路段长期失修,安全隐患突出。
事发后,公安部门已高效出具事故证明书,但路政与经开区综合部门互相推诿责任。本人多次投诉,均未得到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道路隐患也未整改,索赔无门。
该路段养护管理单位未履行法定养护义务,是造
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相关部门推诿不作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督促责任单位赔偿损失,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道路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