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违规异地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标准不一致、“小错重罚”以及不依法免罚、轻罚,不履行执法职责、拖延履行执法职责等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2.违反规定乱检查,包括违规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不具备行政检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违规实施行政检查、未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实施检查、未制定或超出本单位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范围实施检查、未制定和报批行政检查方案实施检查、超过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规定的频次上限实施检查、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未合并进行、未按要求优先采取“无扰检查”方式、实施检查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省市县不同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违规实施重复检查、未向检查对象出示检查码和检查通知书、未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事项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未按规定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入企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等。
3.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包括接受相关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以观摩、督导、调研、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等。
4.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未经批准擅自部署或实施专项检查,实施检查未落实“扫码入企”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业务未按要求使用全省一体化平台、行政机关执法业务平台未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未落实行政检查档案管理规定。
1.电子邮箱或扫二维码举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市司法局和各区县(市)司法局电子邮箱附后);被检查的企业扫描本公告的二维码进入涉企乱检查问题线索小程序,对涉企行政检查方面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填报。
2.电话举报。市司法局和各区县(市)司法局举报电话附后[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3.来信举报。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长沙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邮编:410004)。
1.反映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倡导提供举报者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不得捏造事实或进行恶意举报。
2.线索受理单位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保密。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3.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长沙市司法局及各区县(市)司法局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
2.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反映小程序二维码
长沙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
长沙市司法局和各区县(市)司法局
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