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材料
入围面试人员应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验核原件,收复印件(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1)报名表(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同一页后扫描)。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4)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应聘人员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境外高校应聘人员无需上传毕业生推荐表,需提供就读证明。
(5)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境外院校需提供成绩说明。境外考生暂时无法提供成绩单的,应承诺在公告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各科成绩合格并取得学位证书。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岗位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供与方向一致的证明、证书材料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判定,如体育岗位,有篮球方向要求的,需提供篮球方向的证明、证书材料)。
(7)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等材料(自愿提供)。
(8)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2026年4月赴长沙定点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承诺书》。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