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奔跑吧·少年”2026年长沙市青少年“快乐之星”U系列飞盘比赛是经长沙市体育局指导,由湖南省飞盘运动协会承办的青少年体育公益推广赛事。为确保赛事安全有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6—17日
地点:湘江新区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滨江学校
二、组队方式
以学校或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运动员人数根据各单项比赛人数规定:
三、参赛人数
1.极限飞盘:每支队伍可报名7至14人,其中女运动员不少于2人。
2.躲避飞盘:每支队伍可报名13至16人,其中女运动员不少于2人。
3.掷准飞盘:每支队伍可报名9至12人,其中女运动员不少于2人。
四、竞赛项目
(一)年龄组别
1.U14组: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U12组:201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U10组:201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U8组:201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设置
1.U8:掷准飞盘、躲避飞盘;
2.U10、U12、U14:掷准飞盘、躲避飞盘、极限飞盘(5V5)。
(三)运动员资格
1.湖南省长沙市在读、在校、在籍的运动员;
2.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3.参赛单位必须确认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方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4.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填写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
5.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
6.所有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不得跨年龄组参赛;
7.运动员必须办理保额2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代表队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照健康参赛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参赛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将不承担责任。运动员因参加比赛出现受伤情况,赛会将积极配合代表队应急处理,所需费用由各代表队自行承担;
8.凡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运动队的比赛成绩。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每名运动员须缴纳赛事服务费70元/人/项。
2.所有运动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服装样式、颜色统一且印有背号各队伍自备。
3.各参赛代表队需于4月30日17:00之前将报名表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和报名表(未加盖公章的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208704072@qq.com进行资格审查。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报名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15116070617(微信同号)。
4.通过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时间5月7日09:00—5月9日17:00),参赛队伍需缴纳竞赛服务费,要求由报名单位统一将费用于5月11日17:00前,汇至比赛指定账户。(汇款前先联系确认缴费明细,汇款时注明参赛信息)
名称:湖南省飞盘运动协会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
银行账户:810000397271000001
5.各单位报名以缴费成功为准,接受报名后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6.官方微信联系群:组委会将建立赛事官方微信群,请报名成功的运动员加报名联系人的微信(15116070617),由组委会邀请入群,添加时请备注(快乐之星+组别+姓名)。
(二)资格审查
各代表队于领队、教练员联席会期间(时间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各代表队所带资料不全、证件不符合要求,不予报名参赛。
资格审查查验资料要求:
1.单位盖章的报名表;
2.验证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
3.《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全国飞盘运动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各项目比赛采用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
(三)比赛用盘:青少年145g-极限飞盘,成年175g-极限飞盘,27cm躲避飞盘。
(四)比赛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的场序和场地。
(五)名单公示及抽签
1.名单公示:报名截止后公示3天。公示期内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组委会反映并提供材料,未提供者不予受理。公示截止后,不再接受运动员资格申诉,包括比赛期间。
2.抽签:赛前联席会进行分组抽签。
(六)弃权、罢赛
1.弃权:
(1)正常弃权: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者,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经市级医院或大会医生检查,证明不能继续比赛,属正常弃权,正常弃权者、该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同一节内其他项目的比赛。
(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非正常弃权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同一天内的其他项目的比赛。
(3)特殊情况:根据出现的具体情节进行特殊处理。
(4)弃权当场比赛比分按0:6判负。
2.罢赛: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超过5分钟者视为罢赛。对运动员、运动队的罢赛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当场比赛比分按0:6判负。
(七)申诉程序
1.按飞盘比赛规则申诉办法执行。申诉报告由申诉人、代表队领队签字后,报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2.关于技术申诉,采取当场比赛当场申诉的办法,申诉必须在该运动员该场该项比赛结束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由该代表队教练员、领队签字报仲裁委员会裁决。
3.只受理书面申诉、不受理其他任何形式的申诉,送交申诉报告的同时须交申诉费,申诉费每人每项10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不退还申诉费,不得重复申诉。
(八)对参加比赛相关人员普遍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加强反兴奋剂工作,防止发生涉及兴奋剂问题。
(九)对比赛中的违纪行为处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已有规定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本次赛事设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
1.团体奖项:各组别单项比赛均决出前八名。若参赛队伍不足八队,则按实际参赛队伍数确定名次。各区县(市)团体总分将根据参赛代表队最终有效的名次,采用9、7、6、5、4、3、2、1的积分方法累计计算。对于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区县(市),将授予奖杯和奖牌。
2.个人奖项:按比赛组织管理和比赛成绩评选优秀指导奖、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奖、最佳拼搏奖若干颁发证书。
注:1.在活动中积极支持组委会各项活动,服从大赛管理,参赛人数排名靠前和对赛事的赞助或支持行为的,组委会将提名为最佳组织奖,此奖项按参赛单位的10%评定。
八、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长沙市体育局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湖南省飞盘运动协会选派。
九、比赛咨询
湖南省飞盘运动协会:
15116070617(邱老师)
十、竞赛监督
长沙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0731-89662989
十一、其他
领队、教练员会议将于赛前一周召开,地点后续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 END -编辑:曾依婷
一审:邱毅华终审:李昆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