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6年3月19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博彰2026年4月4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
废止《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08年2月2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2010年11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