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您支付了全额购气款,燃气公司必须足额交付对应气量,少充燃气属于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燃气公司少充燃气,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补全气量),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阶梯气价差价)。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少充燃气导致您提前用完低价阶梯气量,后续只能按高价购气产生的差价,属于违约直接造成的合理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燃气公司少充燃气,且不向您说明原因、拒绝提供充值明细,侵犯了您的知情权。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燃气公司“收全款、充半额”,计量严重不符,属于典型的不公平交易,侵犯您的公平交易权。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购气款属于预付款,燃气公司未足额提供服务,您有权要求补足气量,或退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款项,并承担利息损失。
建议您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同步拨打12345政务热线、住建部门燃气监管电话,投诉燃气公司扣押燃气卡、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行为,推动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2.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向长沙市住建局(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投诉,责令燃气公司立即归还燃气卡、恢复供气。
3.民事诉讼: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供用气合同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