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 一)各组别前三名奖牌证书;
( 二)所有完赛运动员均获得完赛证书;
( 三)冠军队员教练员获得优秀教练员证书;
( 四)团体项目参赛单位不足 2 队。个人参赛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十、裁判员选派
( 一) 相关部门裁判考核并考试合格且符合条件的裁判中选派。
( 二)裁判评估合格者视为一次执裁经历。
十一、关于申诉
本赛事不接受 口头申诉,仲裁委员会为本赛事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各参赛领队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参赛选手及领队和教练员。
若对裁判裁决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后 15 分钟内按以下申诉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1 、该领队在比赛结束后,15 分钟内通知当时主裁判,他的队员正在队比赛结果提出申诉,在记录表上填写申诉并签字,同时将人民币¥600 申诉费交给裁判长。
2、该领队应在比赛开始前 15 分钟向赛区裁判长提出书面申请和视频证据等材料详细说明情况,赛区裁判长 15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陈述该申诉事件的情况。
3、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赛区裁判长的报告后,将在72 小时内回复仲裁结果。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不接受上诉。
4 、如申诉成功则退还申诉领队¥600 申诉费,如申诉失败,则全部扣除。
注:以上时间节点按顺序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超过个时间节点申诉不再受理。
十二、运动员守则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为锻炼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
2 、积极参加运动训练,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运动训练任务,努力提高竞技水平。
3 、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4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秩序、守纪律。
5 、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6 、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规章法令,反对无政府主义。
7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十三、比赛报到及费用缴纳
( 一)报名:报名费19.9元/人,每次比赛报名时间以组委会通知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报名联系:霞霞老师 19376969001 (微信同号)
潘潘老师 19173188741 (微信同号)
( 二)报到需交物品:健康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保险投保单。
( 三)报名跑酷公开赛可以同时参加团体赛跟个人赛,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四)5月14日前联系工作人员完成报名。
十四、安全管理
( 一)各参与人员本人或监护人须与比赛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与活动;
( 二)各队需确保比赛期间的食、宿、交通、竞赛等方面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 三)各队领队、教练员、监护人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 四)比赛参与运动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均由参与者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要求
( 一)各参赛单位须严格执行体育局及各项赛风赛纪规定,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
(二)各参赛单位和个人须于赛前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并在报到时提交原件。
十六、医疗与保险
( 一)所有参赛人员(含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裁判员等)必须购买保险方可参赛。具体事项如下:
1.保险期限:至少须包含比赛及往返路程时间区间;
2.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含参赛往返途中) 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事故;
3.各参赛单位或个人须在报到时提交保险单原件或电子保险单打印件(现在一般保险都是电子保险单)。
(二)赛程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处理,组委会协助解决,参赛人员须积极配 合组委会相关要求,接受组委会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 疗、紧急救治等,赛后一切事宜及医疗救治等费用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承担。
十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一) 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承办单位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十八、其他
( 一)本次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运动员(队)的肖像、姓名、名称、图片、录音录像、 比赛套路等,进行旨在促进跑酷项目发展和赛事举办的各项公益宣传、推广活动等。
(二)如出现违反竞赛规程、明显错判漏判等扰乱比赛正 常
秩序的行为,将依据《跑酷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三)本次比赛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竞赛规程进行调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