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长沙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源房地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表决结果,各债权组中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因重整计划草案对景源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进行部分调整,管理人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出资人组亦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关于重整计划通过的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报告申请批准重整计划。2026年5月9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向管理人送达(2023)湘0111破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景源房地产重整计划,并终止景源房地产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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