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交警重磅出击
电动自行车“违法王”(第一期)
曝光来了!
一起来看看本期有哪些
“上榜选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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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请牢记
戴好头盔、不闯红灯
不逆行、不超员!

用真实案例告诉你:这些“小习惯”背后藏着多大的风险!

2025年4月27日16时34分,李某骑行电动车沿车站路与晚报大道交叉路口由南往北红灯行驶时,恰遇向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此由东往西绿灯正常通行,由于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导致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李某负全部责任,向某无责任。


2025年5月11日,在青竹湖路与太阳山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型客车碰撞事故。

事发时,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沿青竹湖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至该路口,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过路口。此时,一辆小车正沿路口西往东方向正常通行,因避让不及,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事故。
目前,该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全责。


2025年6月06日12时47分何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湘府路万家丽路路口时,恰遇曾某驾驶车牌号为湘EZ***1的小型客车,沿万家丽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此,由于何某闯红灯行驶,两车在此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何某受伤并不严重。

当事人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何某负全部责任,曾某无责任。


人生很长
别让一次任性骑车
耽误了自己的一生
长沙交警提醒广大骑行人员
守规驾骑 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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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郑语西
校 对 | 陈妙荣
审 核 | 颜碧君
资料来源:长沙交警
【中共长沙县委网信办】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