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资格条件:比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资格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特定资格条件:
(1)比选人须具备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比选人须具备《研学旅游服务要求》(LB/T 054 -
2025)规定的业务承接服务能力。
4、联合体投标:本次比选活动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合同分包:本次比选活动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比选活动。
备注:①比选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
②比选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③比选人凭《湖南省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应答文件格式)参与比选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