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药店(诊所)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全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1)现场办理:
市本级: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0731-88665154,88665204;
芙蓉区: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
📞:0731-84683312;
天心区: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
📞:0731-85899387;
开福区:开福区芙蓉北路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31-84558018,84558319;
雨花区: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市民之家一楼;
📞:0731-85880414;
望城区: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一楼;
📞:0731-88083318;
长沙县: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5-D16办公室;
📞:0731-84024458,84024468;
浏阳市:浏阳市白沙路8号市民之家,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一楼服务大厅;
📞:0731-83601723,83601010,83601728;
宁乡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413号市民之家一楼D区;
📞:0731-87118966;
湘江新区:岳麓区金星北路 517号岳麓区政府7栋政务大厅。
📞:0731-88999014。
(2)线上办理:
新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1、申请。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考察评估。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对零售药店所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书面或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实行省内互认。
4、结果公示。在医疗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将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向社会公示。
5、签署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拟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协商谈判,确定协议内容,网上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签约名单及签订的服务协议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6、办结。开通联网结算业务。
备注:办理环节根据国家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进行调整。
流程图如下:

1.《长沙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一份;
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单位需在本门店或连锁公司总部);
4.近一个月的银联商务POS机刷卡小票一张。
不超过30个自然日。
现场查询。
现场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