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点业主可获得销售额的8.5%作为代销费用,并享受市中心给予的其他相关的补贴政策。
2.网点业主按季度向市中心支付场地使用费,费用为季度销售额的1%(电脑票、即开票销量)。
3.经营场地的物业费、水电费、日常消耗费用、食宿、交通费等网点业主自理,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4.网点业主销量约定:销售任务平均不低于15万元/月(以最终签订的运营合同约定为准)。
5.网点业主达到约定销量,市中心给予销售总额0.8%的奖励;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销量的120%,给予销售总额1%的奖励。
6. 运营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销售额达到合同约定销量,且运营合同期内无较大或重大违规行为,可优先续签下年度运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