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师范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安沙万花园路9号(安沙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星沙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院校标识码:4143013806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长沙师范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毛主席的老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和国教育事业奠基人徐特立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学校百年坚守师范教育,70余年发展学前教师教育,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单位、“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高校、“童语同音计划”师资培训工作实施单位、“幼师国培”示范性综合改革培训基地、“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实施单位、“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参与帮扶高校,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师资培养基地、新时代基础教育青年骨干教师校长(园长)实践基地;2021年获批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公费师范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等。
第七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2026年面向20多个省份(区、市)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见我校2026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级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如下:
说明:1.具体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2.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达到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语言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疾病;建议男生身高175cm至185cm,女生身高163cm至175cm。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2)Ⅳ类标准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七条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运动训练专业、职高对口类、公费生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及我校公布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普通类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包含美术学、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游戏艺术设计等专业,体育类专业包含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2)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
(3)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则采用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同时须满足第十四条规定的身体条件。
(4)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查询。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人工智能等7个专业开设“特立卓越班”,培养创新型卓越人才。“特立卓越班”列入普通高招目录招生,单独编班,独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小班化培养。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给学生提供适应专业学习的机会和个性发展的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大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有两次机会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长沙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长沙师范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当年学校转专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有奖、助、贷、勤、补、免等全系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后,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徐特立优秀学生奖”“徐特立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
邮政编码:410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36198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36995
招生咨询邮箱:cssf198@csn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csnu.edu.cn/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委省政府优先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安徽省特色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办学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2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天门山校区)。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院作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均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及相关收费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对运动训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华侨港澳台等招生事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设立“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学+法学”“会计学+法学”“新闻学+旅游管理”6个双学士学位项目。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提供英语、俄语、日语、法语等语种教学,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学生可根据高中学习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大学外语课程修读。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 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均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即学籍注册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且达到辅修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在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中标注。具体要求和程序参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暂行办法》。
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十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电子邮箱:asdzsb@ahn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师大本科生院,招生网址:https://zsxx.ahn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院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四川中华文化促进会(四川省文旅厅主管)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音乐艺术高考学院班、艺术附中班介绍
四川中华文化促进会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隶属于四川中华文化促进会,是经批准设立、专注于艺术教育与美育事业发展的专业性分支机构。本专委会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全民艺术普及、规范艺术教育行业发展为核心宗旨,立足巴蜀文化根基,服务全省艺术教育生态建设。
专委会汇聚省内艺术院校专家、文艺界名家、一线美育骨干教师、优质艺术教育机构与行业从业者,搭建集学术研究、教学教研、师资培育、活动展演、文化交流、行业自律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业务覆盖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曲、戏剧影视、语言艺术等全艺术门类,重点开展美育理论研究、专业师资研修、校园美育共建、公益艺术普及、品牌赛事展演、省内外文化交流合作等工作,推动艺术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均衡化发展。
始终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坚守公益属性与专业底线,联动教育、文旅、文艺及社会各界资源,助力四川艺术美育提质升级,传承巴蜀艺术文脉,为四川文化强省建设、新时代美育人才培养贡献专业力量。
2.音乐表演方向:声乐(民族、美声、流行);器乐(钢琴表演、钢琴伴奏、双排键电子钢琴、流行键盘等)全国范围内1.普通高中应届生,2. 音乐类附中/艺校应届生,3.普高/艺校往届生,4. 中专/职高/技校生(同等学力),5.社会考生(同等学力+符合年龄/身份)乐理、视唱、练耳(小班5人组模式),专业科目如钢琴、声乐(一对一模式)乐理、视唱、练耳(小班15人组模式),专业科目如钢琴、声乐(一对一模式)艺考书店:“音乐艺考指南书店”(淘宝、拼多多、微信小店等同名)招生对象:六年制(初一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年制(高一入学):初中应届毕业生。1.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2.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3.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4.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5.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
6.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
7.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8.苏州艺术学校
9.济南艺术学校
10.青岛艺术学校
11.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12.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1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附属音乐学校
14.深圳艺术学校
15.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16.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17.云南艺术学院附属艺术学校
18.西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19.西北民族大学附属音乐学校
20.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21.吉林艺术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22.哈尔滨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
1.北京市现代音乐学校
2.北京八一艺术学校
3.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音乐学校
4.成都艺术职业大学附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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