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须为在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拥有良好商业信誉、足额履约资金实力,无行政处罚、失信及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涉及餐饮经营的承租人须依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规证件。
经营业态须严格遵循本公告规划:负一层超市业态为便民商超、日用配套;下沉庭院商铺业态为特色轻餐饮、便民生活配套,所有业态方案、室内装修、门头设计须提前报送医院及出租方共同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落地施工,所有经营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消防、环保、卫健等主管部门法规。
承租人须全面遵守医院院区管理制度:
1.严禁占用庭院公共步道、地下通道占道经营、店外堆货摆摊;
2.严控经营噪音,禁止KTV、棋牌室等高分贝娱乐业态入驻;餐饮业态仅限轻油烟简餐,严禁明火爆炒、油炸臭豆腐、烧烤、重油卤煮等产生浓烈刺鼻油烟的品类;
3.不得私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破拆承重墙体、私改水电管线、超负载使用大功率电器;
4.严禁经营医美、理疗、艾灸、针灸等与医院主业冲突项目;严禁售卖香烟、烟具、奶粉、易燃易爆品、危化品、药品等医院明令禁售品类;
5.不得从事扰民、破坏院区环境、有损医院品牌形象的经营项目,违规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挂靠报名,禁止承租方私自转租、分租、转让商铺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