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外墙面属于共同区域,物业作为管理公共区域的服务人员,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管理公共区域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管理公共区域的修缮,会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建议业主向当地的住建局沟通了解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3.由于外墙问题导致02户型部分业主的房屋漏水,这可能是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当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议业主集体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该房屋是否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然后向开发商就质量问题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