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45周岁及以下(截至报名月份,如2026年6月报名应在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辅导学生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竞赛全国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高中阶段本人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竞赛获全国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因违反整治违规补课相关规定而受处分或被处理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在编教职工(注:在编教职工流动调配按湘组发〔2015〕26号文件办理);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