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2.报考专任教师类别的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符,且符合《岗位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
3.报考校医、财务类别的人员,须符合《岗位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
注:
(1)《岗位表》中年龄具体要求为:“28周岁以下”为199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职高级讲师职称及以上的,报考“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岗位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其中报考专任教师类别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报考校医类别的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
(3)非应届报考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职业资格、职称取得时间均须在报名截止日前。职称证书暂未下发的,可提交盖章通过的评审表或评审通过文件。
(4)报考人员的学历或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或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或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情况时,由长沙市教育局会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6)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每学期6个月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高校在读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7)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相关资料上传要求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