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2.报考专任教师类别的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符,且符合《岗位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
3.报考校医、财务类别的人员,须符合《岗位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
注:
(5)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情况时,由长沙市教育局会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6)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每学期6个月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高校在读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7)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相关资料上传要求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