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免抵退)准入
🔹一般纳税人制造业,完成海关进出口备案、电子口岸、外汇名录登记、出口退(免)税备案;
🔹货物真实报关离境,留存报关单、外销发票、进项专票、收汇水单,四流合一;
🔹2026 新规:出口后 36 个月内完成退税申报,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收汇,逾期视同内销征税;
🔹账务独立核算内销、外销收入,按 FOB 价确认出口收入,运保佣单独冲减外销收入。
2.湘江新区 15% 企业所得税优惠准入(制造出口企业)
🔹注册地址落在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 / 湘江新区合规产业孵化园,集群托管地址需园区备案证明;
🔹主营属于自贸区鼓励类制造业、装备出口、对非工程机械、新材料加工等产业目录;
🔹出口收入、主营收入占总收入 60% 以上,无严重税务、海关失信记录;
🔹完成优惠留存备查资料归档,无需事前审批,预缴、汇算直接享受 15% 税率,替代基础 25% 税率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若同步为高新技术企业,15% 自贸税率与高新 15% 税率不可重复叠加,二选一,优先选自贸优惠更简便。
3.叠加核心前提
地址合规、业务真实、账务规范、无股权代持、按时完成出口收汇与退税申报,一旦出现地址异常、退税稽查疑点,直接取消 15% 所得税优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