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省份:湖南省
2.招生批次:高职专科批
3.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职高对口类等。
4.专业服从调剂进档不退档:在“平行志愿”模式下,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对口招生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综合知识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以上规则后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6.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热线电话(0731-85657813)查询。
7.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8.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