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卫生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了《某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检查报告结论中有1人为疑似职业性尘肺病。经查,该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劳动者本人。
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依法对该医院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内容,是职业病前期预防的重要环节,是保护职业人群健康的重要手段。职业健康检查是否规范,会直接影响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意识,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来源: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