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消费者在好润佳超市买到发霉果酱,要求赔付1000元,门店回应:我们也是受害者,要找经销商维权;经销商称愿意赔付500元
近日,长沙开福区市民熊女士向潇湘晨报爆料,她在好润佳开福店花费26.9元购入一款加拿大进口蓝莓果酱,未过保质期却出现大面积霉变。事发后超市收走问题商品,承诺两小时内给出处理答复,可整整一周未主动联系消费者。
6月30日,记者跟进了解双方情况。
仍在保质期的蓝莓果酱长霉,商家承诺回复却无下文
据熊女士介绍,6月21日下午5点左右,她在此选购了一款售价26.9元的蓝莓果酱。 6月22日上午8点30左右,她开封发现果酱表层遍布霉菌,商品仍在标注保质期内。
熊女士当即携带商品、消费凭证前往超市服务台沟通,提出赔偿1000元的诉求。工作人员核对购买记录后确认产品霉变属实,并当场收走发霉果酱。
△发霉的蓝莓果酱。
据熊女士讲述,当天值班经理登记她的手机号码,明确承诺两小时内专人致电协商赔偿方案,让她先行离开等候。可此后一周,她始终没有收到超市任何来电、短信,无人跟进事件处理进度。
迟迟等不到商家回应,熊女士通过12315平台提交投诉,平台显示工单已正式受理,但超市依旧没有主动对接。
△12315平台已受理。
“周边住户大多是老人,很多人不懂维权,商家可能就是抓住这点消极处理售后。”熊女士无奈表示,若自己不主动上门,这件事大概率会不了了之。
门店表示同是受害者,产品问题导致门店荣誉受损
6月30日,熊女士再次来到好润佳服务中心询问情况。该超市第一时间安排了负责售后工作的毛经理参与此次协商。针对一周没收到消息的疑问,毛经理对此解释,售后人员将熊女士联系方式直接转发给产品经销商,默认经销商会主动对接消费者,直至熊女士再次到店,才知晓经销商一直没联系当事人。
△好润佳开福店入口。图/周雨晴
现场协商过程中,毛经理仍旧提出,后续事宜由经销商直接和熊女士对接,让她继续回家等候消息。
这个说法让熊女士难以认同:“交易关系发生在我和好润佳之间,我是向它购买商品,不是向经销商采购。出了食品安全问题,门店不去主动担责,反倒把消费者推给经销商,完全不合情理。”熊女士当场拒绝该方案,并表示,“我已经白白等了一周,现在还要我继续等?”
门店方面提到,他们也是受害者,经销商的产品问题导致了门店荣誉受损,是经销商的问题。如果卖给消费者过期的产品,门店会追究到相应员工,让他来赔付。“我们只是售卖方,这也让我们门店名誉受损,最起码消费者不会再信任我们超市。”
经过反复沟通,毛经理作出让步,提供货款十倍赔付,合计269元,由经销商承担此次费用,可以现场签协议,毛经理先行垫付;若熊女士坚持主张法定最低1000元赔偿,门店没有权限直接兑现,只能持续与经销商沟通,无法给出明确处理时限。“付款也需要纸质版材料,还需要签字,没有那么容易。”
△发霉蓝莓果酱产品信息。
经销商称愿意赔付,消费者希望商超能承担责任
△6月30日,好润佳调料区已下架该蓝莓果酱。图/周雨晴
协商后期,经销商主动打电话同熊女士沟通,提出愿意赔付500元。但该方案仍未达到熊女士诉求,她希望商超也能承担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好润佳”是湖南丰彩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商业零售连锁品牌,在长沙、常德、益阳、岳阳等地拥有20余家大型连锁超市。
“为什么是经销商来联系我?赔偿我也不需要现金,可以用购物卡,我还是会在这里消费。”熊女士坚持,希望超市正视食品安全漏洞、拿出负责任的处理态度。“全程沟通下来,门店不断推卸责任,把消费者当成皮球来回踢,这样的售后处理方式让她不理解。”
当天,好润佳和熊女士现场未能达成和解。熊女士表示,将向有关部门继续反映情况。
律师解读:经营者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针对该纠纷,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胡宇哲表示,超市以“经销商责任”为由要求消费者直接与经销商对接,于法无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确立的首负责任制明确规定,经营者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超市收走问题商品后失联并将消费者推给供应商,违反该条款立法本意。
其次,超市仅同意按十倍货款赔偿269元、拒绝按1000元保底赔偿,亦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条第二款明确,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果酱霉变属《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反面列举的禁止经营情形,且属肉眼可辨的感官异常,超市未尽进货查验与定期清理义务,依《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司法解释(一)》第6条,可推定其为“明知”,消费者主张1000元赔偿依法有据,超市以“无权限”“等经销商”拖延缺乏依据。
律师提醒,消费者遇此类情况应留存小票、实拍、录音及12315截图;商家收走问题商品前应先备份影像或要求出具收条。维权可先主张退货退款及1000元惩罚性赔偿,协商不成走12315投诉并要求核查进货查验记录,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闫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