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司法厅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全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律师职称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律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8号)要求,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执业律师可申报相应职称。申报职称截止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执业律师不得申报评审职称。以下情况除外:
1.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执业律师;
2.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申报年度12月31日)。事业编制律师和国有企业公司律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近2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事业编制律师受到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年度职称评审。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满4年;
2.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5年以上;
3.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双学士学位,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非事业编制律师和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申报初级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双学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法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个人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可赋予不同权重量化加减分。
(四)实务要求
1.中级职称申报实务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后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10件以上,或未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累计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12件以上;具备较强的法律综合服务能力或某个领域的法律服务专长。
2.初级职称申报实务要求:
累计办理案件(含诉讼和非诉讼)2件以上。
(五)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律师系列职称的必备条件,可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合计设置加分项分值不超过总分值的3%。
(六)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后律师执业2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称号;
2.参与重大涉外案件或专项涉外法律服务5件以上,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
3.取得与律师业务有关的理论或实务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三、申报材料
2026年度全市律师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一)》)和业绩审查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二)》)。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仅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社会律师按照附件1进行准备,事业编制律师按照附件2进行准备,公司律师按照附件3进行准备。(注:系统线上材料提交时评审机构请选择“湖南省律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湖南省律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
律师初级、中级职称申报审核流程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式审查(仅限档案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管单位或区县(市)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有特殊情况的,按具体文件执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
1.即日起至7月31日,申报人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申报人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审核流程、操作指南请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专栏查阅,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2.网上申报须经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单位公示、推荐上报等流程(详见附件4至附件8)。
(二)用人单位初审
1.用人单位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账号后登录。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网上填报、线下递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与申报人员沟通修改意见。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3.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4.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形式审查
1.审查流程:
(1)社会律师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律所初审后,人事档案托管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需提交至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再报至律所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
(2)市本级有关单位的事业编制律师、公司律师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公示、推荐申报后,提交至上级主管单位形式审查。
(3)区县(市)所属有关单位的事业编制律师、公司律师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公示、推荐申报后,还需报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形式审查,提交至区县(市)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时,需对申报人员网上填报、线下递交的材料进行同步审核,针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审查申报人的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线下资料提交
1.所有纸质材料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市)人社局或上级主管单位形式审查完成并盖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至长沙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综合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广场B座23楼),点击链接https://v.wjx.cn/vm/rDjv6Yx.aspx#填写《2026年申报评审中级初级职称律师基本情况表》。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13:30-17:00,请及时递交,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扎堆申报。
(五)材料复核
由长沙市司法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律师职称申报工作,广泛动员律师参与,组织到位。
2.申报人按业绩评审材料目录和资格审查材料目录的内容要求分别整理装订成册进行申报。所有申报的材料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3.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专职律师,符合中级职称初次认定条件的专职律师,请直接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律所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认定,不在此通知范围内申报中级职称。
4.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文件收取评审费: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215元/人;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110元/人。
5.联系方式:市律协秘书处综合部,0731-85409837。
长沙市司法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