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
车位被占只能忍?长沙彭某某事件捋清维权路
邓腾云 · 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 | 2026-07-11
这两天,长沙某局一名副处长彭某某“占他人车位 8 天”的事,刷屏了。我把公开通报和媒体报道捋了一遍:业主闵先生花 8 万元买了产权车位,6 月 30 日晚被一辆红色本田跨线占用;联系物业才发现,对方登记的挪车电话是错的,辗转联系上后又称“在外地出差,三四天才回”——结果当天下午,闵先生就在车库撞见这位车主,所谓出差不实。此后对方两次报警反主张业主“堵了她的车”,警方两次出警都认定她理亏。闵先生忍无可忍,在自家车位焊上 U 型钢管把红车围了 8 天。最终对方当面道歉、写道歉信、给经济补偿,长沙市某局也对彭某某作出处理。
看到这新闻,我第一反应不是“公职人员怎么这样”,而是一个很朴素的共鸣——这事,我也遇过。我虽然是律师,我自己的车位也被占了好几次。最无奈的一次:晚上加班回到家,已经很晚,我的车位却被占了。占我车位的车没留电话,挪车平台喊了几次都没动静,我只能把车停别处,等着对方自行开走。当时我就一个感觉:业主面对“占车位的人”,好像真没什么好办法。
真的是这样吗?从法律上说,不是。业主能走的路,其实比很多人想的要多。我办了这些年案子,车位被占这种“小事”,反倒最能体现普通人面对侵权时那种“有力没处使”的憋屈——所以今天,我从律师的角度,把这条路给大家实实在在地捋一遍。
▲ 图源:红星新闻(事件相关报道配图)
01为什么你“觉得没辙”:4 道现实的高墙
但为什么生活中,很多业主(包括我)会觉得没办法?因为有 4 道很现实的墙:
困境一:联系不上人。彭某某在物业留的是假号码;我那次,对方干脆没留电话。挪车平台发几次通知石沉大海,你连“协商解决”的入口都没有。
困境二:交警不来。武汉东西湖区法院法官崔亚斐就类似案件解析过:仅对特定业主开放的小区地下停车场,一般不属于公共道路,交警无权就车位被占行使行政执法权。所以别等交警来拖车,大概率等不到。
困境三:物业没执法权、还往往不作为。武汉那起案子里,物业不仅说“没有拖车权”,还以“深夜系统已关闭”消极应对。物业能做的,是配合查询产权、通知车主、调取监控——但它没有强制挪车或处罚的权力。
困境四:自己动手,反成侵权者。这是最坑的——你一气之下堵他的车、锁他的轮、划他的漆,甚至焊钢管,结果你可能从“受害者”变成“侵权方”,反而要赔。
02先把性质定下来:车位被占,是违法
你花真金白银买的产权车位,就是你的私有财产,受《民法典》严格保护。别人没经过你同意停上去,就是“无权占有”加侵害你的物权。
法条其实就三句话:
• 第 235 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车位是你的,请你腾退、开走;
• 第 236 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他不走,你可以要求他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 第 1167 条、第 1184 条:侵权危及财产的,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造成财产损失的,按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赔偿——你因此产生的临时停车费、打车费、误工损失,都可以主张。
某律师在媒体采访里也明确说过:“占用他人购买的产权车位,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所以,别被“小区里的事警察不管”这种话术唬住——对方占你车位,从根上就是违法的。
03正确的维权路径:由轻到重 5 步走
那能怎么办?我按“成本从低到高、手段从软到硬”梳理了 5 步,你一步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留痕通知。发现被占,先拍照录像(车位线、你的产权标识、对方车牌、跨线情况),再用挪车平台、物业渠道正式通知一次并截图留存。这一步不是为了马上解决,是为后面所有手段留“对方明知是别人车位仍占用”的证据。
第二步:压实物业责任。明确要求物业:查询并通知车主、调取进场记录和监控、出具情况说明。物业拿“没执法权”当挡箭牌可以,但“配合管理”是合同和法定义务;若物业全程躺平,可向住建(房管)部门投诉其履职不到位。
第三步:报警协调,固定过错。占用产权车位原则上不构成刑事,警方未必“立案”,但民警可以到场协调、固定现场、对过程中的辱骂威胁等依法处理。像彭某某这种留假电话、谎报出差、两次报警反咬的,出警记录本身就是她过错的硬证据,对后续索赔极有利。
第四步:自助救济要守边界。临时用移动地锁、警示桩保护自己的车位没问题;若要拖走对方车,建议在物业或警方见证下进行,并全程录像——私自拖车若造成车辆损坏,你可能要担责。一句话:可以“赶人”,别“毁车”。
第五步:诉讼兜底,成本没你想的高。对方死赖不走、或造成你损失拒不赔,可提物权保护之诉,请求排除妨害加赔偿损失(临时停车费等均可主张)。
04千万别学闵先生“以暴制暴”
说到这,得专门说一句:闵先生焊 U 型管围堵 8 天,解气是真解气,但我不建议学。
原因很现实:围堵本身可能构成对对方车辆使用权的妨碍,对方若反过来主张你侵权、索赔,你未必全赢;划车、砸车更不用说了,直接踩“故意毁坏财物”的线,轻则治安拘留,重则刑责。彭某某留假电话、谎报出差,是不诚信、是加重她责任的事由,但“对方违法”不等于“你也可以违法”。
更聪明的姿态是:用合法手段,让占你车位的人“付出看得见成本”——报警记录、物业函、一纸诉状,这些比焊钢管更能精准施压,还让你始终站在理这边。
▲ 图源:长沙体育微信公众号(长沙市体育局情况通报)
央视网评:“连车位都霸占,你还指望他为人民服务?”
人民网:双方最终“和解胜过纠结”,但也提醒“正义感要有边界”。
澎湃新闻:援引党纪处分条例,直指“执纪问责不分公私场景”。
—— 综合央视网、人民网、澎湃新闻评论(据大象新闻转述)
05维权难的根源:违法成本太低,靠什么破局
说到这,有个更深层的问题值得捋一捋:既然占了别人产权车位是明确的违法,为什么实务里还是“占了就占了、大不了开走”?根子在一个词——违法成本太低。
看看身边最直观的对照。前几年整治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一开始多少人嫌麻烦、不当回事。可一旦“路面查处+罚款”动真格,再叠加共享电单车平台主动配头盔、不戴头盔车子直接断电,佩戴率肉眼可见地往上走。我查了下本地数据:长沙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搞联合惩戒后,“戴盔率”从不足 40% 一路拉到 80% 以上;有的城区靠“黑科技”断电倒逼,戴帽率冲到 95% 以上、甚至喊出 100% 的目标。规则只要长出“牙齿”,人的行为说变就变。
把视野放到境外,例子更直白。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法令》规定,在公共场所吐痰,初犯最高可罚 1000 新元(约合人民币 4600 元)、再犯 2000 新元,屡犯还面临监禁;中国香港《定额罚款条例》里,在公众地方吐痰的定额罚款,2023 年 10 月起从 1500 港元翻倍到 3000 港元。一口痰、一张废纸,在那些地方是“真要掏钱、还掏不少”的事,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公共空间不能为所欲为”的底线意识。
乱停别人产权车位,本质上和乱穿马路、乱吐痰是一回事——都是“侵害了别人的空间,却几乎零代价”。眼下对这类行为,既没有像交通违法那样的常态化执法,也缺少物业层面的硬约束。占你车位的人,最坏的结果不过是“被叫来开走”,几乎没有额外代价。违法成本趋近于零,自然就有人有恃无恐。
但要真正破这个局,光靠“加重处罚”还不够——这是我想和邻居们都唠唠的另一方面。法律划定的是底线:乱停要付出代价,这才公平;而一个小区把日子过顺,靠的还有将心比心。今天你留个真实挪车电话、临时给人挪个车;明天你急用时,别人才愿意伸手。法律能帮你要回车位,人情能让你少遇到这种事。该事件闹到全国闻名,说到底,最初不过是少了一句实话、缺了一点替别人着想的体谅。法律的牙齿加上邻里的监督,这类基层治理的烦心事,才会真正少下去。
06给业主的 3 步必做清单
✓第一时间留证,别只生气。拍照、录像、留通知记录——证据永远是你最硬的筹码。
✓物业加报警双线走。压实物业配合义务,让警方固定对方过错,两路留痕。
✓长期预防胜过事后维权。装个地锁、留真实挪车电话、车位明确标注“私家车位,请勿占用”。把麻烦挡在前面,比事后扯皮省心得多。
车位被占了,路其实一直都在,只是很多人不知道。
邓腾云,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律服务与刑事辩护。
*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作法律常识梳理,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图片版权归原媒体所有,仅作新闻引用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