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乎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长沙市本级企业
在实际用工中,
用人单位与员工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未为员工参保的,
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
用人单位可携补缴时段对应的员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会计原始凭证等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格,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19〕11号)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执行”。
请大家不要轻信“内部代办补缴”“挂靠代缴补年限”等骗局,应与实际用人单位及对应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来源: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排版:刘孟妮
编辑、一审:梁 露 刘孟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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