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启动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应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天气形势,按照《长沙县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县应安委会决定:自2026年7月26日9时起,在全县范围启动防汛、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四级应急响应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调度部署,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灾应对工作。紧盯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屋、城区低洼易涝区域及地下空间,抓实水库塘坝、中小河流、在建涉水工程防守和城市运行、水陆交通、户外活动、临时构筑物等的安全防范。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并视情落实停工、停运措施,严防人员伤亡,保障安全度汛。
长沙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