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消费者称“墓穴退款被来回推诿”,李超律师:收费企业是责任主体,需承担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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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网友“xw0m1u6”留言:本人于2019年向长沙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长沙县春华镇松元公墓墓穴。2025年8月,公司通知该墓地由春华镇政府接管,承诺为预购墓穴客户办理退款,但拖延至今未兑付,理由为政府拨款未到位,要求我自行向政府讨要。我拨打12315反映情况后,春华镇民生办却表示款项由公司收取,应当找公司退款。双方相互推诿,退款事宜搁置长达一年,恳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帮助我追回款项。李超律师(湖南润湘律师事务所)
如您所述情况属实,长沙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你收取墓位预购款项,后续公墓由春华镇政府接管,企业自身作出退款承诺之后,又以政府拨款未到位为由拖延拒付,将自身债务责任向外转嫁,造成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长达一年未能完成退款,该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无法履行约定,应当承担退款责任。政府接管公墓运营不等于直接承接该企业的原有债务,向你收取费用的主体为长沙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款首要责任主体仍是该公司,拨款是否到位不能成为该公司拒绝履行退款承诺的抗辩理由。
建议您妥善保管购买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可首先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长沙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您全额预购墓地款项。其次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或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消费调解。若前述途径均无法解决,您可凭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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