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一小学45岁家长护学岗突发疾病离世,家中有两小孩,能被认定工伤吗?
2025年12月29日傍晚,张家界永定区天门小学的校门口,一场悲剧让全网揪心,45岁的学生家长在志愿值守护学岗时突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悲痛之余所有人都在追问这份校门口的善意守护,能否认定为工伤?学校该承担何种责任?自愿参与是否就是免责金牌?带着这些核心问题,我们结合法律条文、律师解读与事件实情,做一次硬核普法解读,还原法律真相也回应公众关切,更愿以此次悲剧推动护学岗制度的完善,让善意不再无依,让守护更有保障。这是最直接也最关键的答案,该家长的离世无法认定为工伤,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很多人疑惑家长在护学岗履职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离世”的工伤特征,为何不能认定工伤?核心根源在于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而护学岗家长与学校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这是工伤认定的“第一道门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核心规定,工伤认定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职工,需满足“受雇于单位、接受单位管理、从单位获取劳动报酬”三大核心要件。而本次事件中的家长,是无偿自愿参与护学岗,既不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也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更未获得任何劳动报酬,双方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自然无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标准。即便家长是在护学岗(看似“工作岗位”)、值守期间(看似“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离世,因缺失“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前提,也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是法律层面的硬性界定,无可逾越。要彻底理解“为何不构成工伤”,需先明确工伤认定(含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对照本次事件一目了然。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不满足】
工伤的核心适用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护学岗家长是志愿者属于无偿帮工并非学校职工,无劳动合同、无薪资报酬、无考勤管理,双方仅为志愿服务/无偿帮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是最核心的排除理由。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形式满足,实质不满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次事件中家长确在护学岗值守期间突发疾病,且抢救不足2小时离世,看似符合时间、地点要求,但这里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仅针对职工履行本职工作的场景,护学岗并非家长的本职工作,只是志愿协助行为,因此该条件实质不成立。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满足】
该家长突发疾病后,17时20分晕倒,19时08分抢救无效离世,全程不足2小时,完全符合“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要求,但因前两个核心条件未满足,仍无法认定工伤。简言之劳动关系的缺失直接否决了工伤认定的可能性,这是法律的刚性规定,不因“善意付出”“现场离世”而改变。很多人误以为“不认定工伤,学校就不用负责”,这是极大的认知误区。工伤不成立不代表学校可以完全免责,根据事件实情家长与学校构成无偿帮工关系,责任判定需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核心分3种情形:纯自愿参与+学校无过错【学校无赔偿责任,需公平补偿】
本次事件中教育局已明确护学岗为纯自愿参与,无强制排班、无待遇挂钩,家长一年仅轮值1-2次可随时请假,学校在事发后第一时间组织施救、拨打120,现场有家长开展心肺复苏,已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与应急救助义务,家长离世系自身基础疾病突发,值守仅20分钟,无过度劳累、外力刺激,与值守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此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学校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和受益方责任,学校应在受益范围内给予家属适当经济补偿与精神抚慰,这是法律层面的人道主义兜底,也是情理之中的责任担当。学校存在过错【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若学校存在以下过错,需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① 变相强制家长参与(如不值守影响孩子评优、家委会施压);② 未配备急救设备(如急救包、速效救心丸)、未开展急救培训;③ 超长安排值守时长、恶劣天气强制值守;④ 事发后施救不及时、未联动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本次事件暂无证据显示学校存在上述过错,因此不涉及赔偿责任,但补偿义务依然存在。家长“被自愿”参与【学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若家属能举证证明家长是被自愿参与如学校强制排班、班主任点名要求、不值守则被约谈,则双方构成管理从属关系,学校作为用工方需按《民法典》第1191条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即便家长有基础疾病,也仅能适当减轻学校责任,无法免除,家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全部赔偿。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1条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是学校的法定主体责任,家长护学岗只是志愿协助行为,并非家长的法定义务。学校邀请家长参与是为弥补安保力量不足,而非转移责任,即便家长参与,学校的主体安全责任仍未免除,这也是学校需承担公平补偿的重要原因。法律未强制要求,但这是必备的安全保障措施。此次悲剧也暴露出护学岗的一大漏洞,多数学校未为志愿者购买意外险、突发疾病险。建议教育部门牵头,为护学家长统一购买短期意外险,保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让善意付出有保险兜底,这是最基础的保障底线。无需。家长自身基础疾病是离世的直接原因,但学校作为护学岗的组织者和受益人,即便无过错,也需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这是法律对“无偿帮工”的特殊保护——不能让善意的帮工人“流血又流泪”,更不能让家属独自承受丧亲之痛与经济压力。张家界的这场悲剧不是个例而是全国中小学护学岗制度的一次集体警醒,家长护学岗的初心是守护孩子平安,但绝不能让志愿者的生命安全暴露在风险中,制度完善迫在眉睫!
严守自愿底线,杜绝一切“被自愿”,学校必须公示护学岗自愿参与细则,明确“可随时请假、无任何惩罚措施、不与孩子在校待遇挂钩”,对年迈、有基础疾病、工作特殊的家长,主动豁免值守义务,从源头杜绝强制参与。
配齐急救保障,筑牢生命防线,校门口必须配备急救包、心肺复苏仪、速效救心丸等物资,定期组织护学家长开展急救培训,让每位志愿者掌握基础自救互救技能,与就近医院建立急救绿色通道,确保突发情况能快速施救。
落实保险兜底,解除后顾之忧,强制要求学校为所有护学家长购买短期意外伤害险突发疾病险,保费由学校承担,无需家长自费,一旦发生意外家属可直接获保,减少经济负担。
明确责任边界,回归学校主体责任,护学岗的核心责任方是学校,家长仅为协助,学校应增配专职安保人员、协调交警护学,而非过度依赖家长志愿者,避免将法定责任变相转移给家长。
建立补偿机制,保障志愿者权益,制定护学岗志愿者意外伤害补偿标准,明确无过错情形下的公平补偿金额、支付方式,让善意付出有法律保障、有人文关怀,不让志愿者寒心。
45岁的生命定格在守护孩子的校门口,这是一场无人愿见的悲剧。这位平凡的父亲只是想为孩子们的平安路添一份力,却用生命诠释了“守护”的重量,这份无私的善意值得我们所有人致敬。他的离世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但这份善意的价值远高于工伤赔偿的意义,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份受益方的担当,不该缺席于善后安抚。愿逝者安息,愿家属能在多方关怀下走出悲痛,愿两个孩子能被温柔守护,更愿这场悲剧能化作一记警钟,让所有学校都重视护学岗的安全建设,让每一份善意都能被温柔以待,让每一次守护都能平安归来。护学岗,守护的是孩子的未来,更该守护好每一位志愿者的平安,这是底线,更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