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8月20日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对4个责任单位(1个党组织)、169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1人,其他处理68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59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6人,国有企业人员及其他人员50人。
4.关于张家界市锣鼓塔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问题。对6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张家界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邱先利,时任武陵源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董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张家界市住建局副处级干部张远志(已退休)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给予张家界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胜诫勉处理。对另外2名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关于张家界、永州等地建筑垃圾管理粗放,混堆乱倒问题多发的问题
经查,张家界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桑植县有关部门,永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冷水滩区政府、零陵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工作部署滞后、推动不力、失责失管,导致部分县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缺失,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混堆乱倒。
根据查明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关于张家界市部分县市区的相关问题。对27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智晖,张家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张和孝,时任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泽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黄颖彬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张家界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登双,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忠亮诫勉处理。对另外21名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3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7人,政务记过处分1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1人,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3人(企业负责人1人,村干部2人)。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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