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教师资格证:具备报考岗位所在学段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3. 普通话证: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 英语等级证(仅限英语岗位要求):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CET六级成绩须在425分(含)以上或达到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4. 年龄:35周岁以下,有年级组长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42岁。
5. 35岁以下(1991年1月1号以后出生),如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提供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证书),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1986年1月1号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