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根据《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就开展“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杰青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为市域范围内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中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研活动的青年科技人才。(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需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单位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重点审核申报人选的道德品质,专业能力,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已入选其他市级(含)以上人才计划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并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系统申报。项目申报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请凭“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旧系统)”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入“长沙市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cskjcx.cscgzh.cn:8081/homepage)绑定手机号激活后在线填写《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并提交附件材料。新用户请注册并由推荐单位审核后进行项目申报。具体操作问题请点击https://cskjcx.cscgzh.cn:8081/jssp/qyczsc.pdf查看操作手册,因忘记账号密码等原因无法登录的用户请加qq技术服务群:133419083,1026364247,向管理员咨询。
(二)其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5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一、国家级。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及其他国家级相当层次人才项目计划的,不得申报。
二、省级。已入选百人计划、湖南省“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湖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及其他省级相当层次人才项目计划的,不得申报。
三、市级。已入选长沙市“高精尖”“紧缺急需”人才计划、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项目、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及其他市级相当层次人才计划,不得申报。
四、其他不得申报情形(具体由市科技局解释)。
为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 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3〕9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3〕14号)、《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及意义
围绕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目标,聚焦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担当作为,充分发挥青年科技人才主力军作用,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培养力量。
二、主要任务
重点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造就一支能够紧跟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研活动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未来3年认定和支持120名左右“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所在单位条件
1.长沙市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速达到一定水平。
(2)建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或纳入省市共建高水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清单的优先支持。
2.长沙市域内的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速达到一定水平。
(2)建有企业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或纳入省市共建的高水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清单。
3.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速需达到的水平、企业研发中心类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类别将在申报通知中具体明确。
(二)申报个人条件
1.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和较强的团队意识,无失信行为记录。
2.男性在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6周岁,女性在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8周岁。
3.由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由企业推荐的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对牵头或参与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应项目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或年龄条件。
4.连续在长沙地区全职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三年(含)以上。
5.主要在科研岗位工作,所从事的研究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有重要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对相关学科领域、技术领域具有发展推动作用,已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6.承担省级(含)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优先。
7.已入选其他市级(含)以上人才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人才计划类别将在申报通知中具体明确)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推荐。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登陆长沙科技网站(http://www.kjj.changsha.gov.cn),点击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请者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进行推荐和初审。
(二)资格审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三)专家评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
(四)考察。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和推荐单位进行现场或资料考察。
(五)研究审定。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确定拟入选名单,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入选名单。
(六)社会公示。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拟支持的“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人选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七)授予称号。授予“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称号,颁发证书。
五、支持政策
(一)本计划采取前资助的方式进行,实施周期为 3 年,对入选对象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实行包干制,可用于科研、培训、进修、研修、考察等与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开展科学研究等相关开支。
(二)优先推荐申报湖南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的湖湘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项目。
六、监督管理
(一)入选对象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承担,实行动态管理。所在单位应加强常态化监督,并建立年度管理评价机制,培养人于每年年底前在“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表》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培养周期结束后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组织验收,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所在单位使用,所在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培养人的科研需求。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未来3年内长沙市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二)入选对象所在单位要为培养人选提供科研保障必要条件,如因客观原因发生学科调整、团队重组、工作调动、职务异动、重大疾病等重要事项无法继续培养时,应及时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申请终止,且不得变更培养其他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实施的,市科技局通报所在单位督促整改。若未能及时整改,市科技局将终止培养,收回尚未使用的资金,培养人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的资金支持。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撤销其称号,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本计划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原《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21-2023)》(长科发〔2021〕39 号)同时废止。已按照长科发〔2021〕39 号文件开展的“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相关工作,继续按原办法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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