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建设工作,现将《〈关于支持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刊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书面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2月23日前寄送至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艺术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csysc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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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支持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关于支持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好长沙市人民政府、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支持长沙市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25〕12号)文件精神,规范资金奖补标准和申报审批流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范围
本实施细则的奖补范围包括在长沙从事与演艺新空间(小剧场)(以下简称演艺新空间)相关的物业方、投资方、运营方、出品方、平台方等。
演艺新空间(小剧场)指以“演艺”“演艺+”“+演艺”等为主要特征,具备舞台艺术现场表演空间,并能开展营业性演出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各类演出场所。其中,“演艺”指对外独立售票或组合售票、由有演出资质的单位组织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相关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1.物业招商奖补
奖补对象:重点支持引导发展重点区域内新引进演艺新空间项目、项目完成备案审批、且连续运营3个月以上的物业方或物业运营方。
奖补标准:根据引进项目数量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采取阶段性减租免租、以资产入股、票房分成等方式参与演艺新空间建设运营的,综合考量免除金额、项目规模、合同签订年限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建(改建)投资补助
补助对象:重点支持引导发展重点区域内新建或改建、完成备案审批、投入运营3个月以上、投资20万元以上的演艺新空间项目投资方。
补助标准:投资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以20万元为基数,投资每增加10万元,补助增加2万元,一次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全市范围内当年正常运营、上座率超过60%、演出100场以上或票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演艺新空间运营方(组合售票的按演出场次计算)。
补助标准:演出100场以上或票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万元;以演出100场或票房收入100万元为基数,场次每增加20场或票房收入每增加20万元,补助增加2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剧目补助
(1)原创剧目补助
补助对象:当年通过审查正式公演、在演艺新空间驻场演出10场以上的原创剧目出品方。
补助标准: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以20万元为基数,投资每增加10万元,补助增加2万元,一次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剧目巡演补助
补助对象:当年组织长沙本土原创剧目赴省外巡演5场以上的组织运营方。
补助标准:按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补助。
(3)剧本创作补助
补助对象:当年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主办的演艺新空间原创剧本征集活动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以上的剧本创作方或委约创作方。
补助标准:结合考量剧本质量、篇幅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
5.人才引进补助
补助对象: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满3个月的演艺新空间运营方。
补助标准:按0.5万元/人的标准每年给予总额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
6.市级演艺新空间奖励
奖励对象:年度被认定为市级演艺新空间项目的运营方。
奖励标准:按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票务平台补助
补助对象:设立长沙演艺新空间售票专区、推出惠民票价等促销活动、入驻项目超20个、当年票房总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票务平台公司;
补助标准:票房总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补助5万元,以500万元为基础,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补助增加5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展演比赛补助
补助对象:举办全市、全省、全国演艺新空间剧目展演、比赛竞演等活动的组织方。
补助标准:按市级项目10万元/个、省级项目20万元/个、全国性项目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审核流程
1.通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拟定下发申报通知,并通过官方平台发布。
2.初审。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属地区县(市)文旅部门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等。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属地区县(市)文旅部门汇总提交市文旅广电局。初审不合格的项目需注明原因,并向申报单位做好解释说明。
3.评审。成立由省市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视情进行现场核查。
4.公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奖补方案,经集体研究后在官方平台予以公示。评审结果向省直相关部门报备。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审批。
6.拨付。依据相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
四、监督与绩效评价
1.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流程,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2.申报主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并追回冒领资金,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区县市文旅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审查并提出意见。
3.市文旅、财政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申报的重要依据。
4.“新建(改建)投资补助、运营补助”两项补助中,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项;同一主体投资或运营多个独立售票项目的可按项目分别申报;同一主体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补助政策或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励除外)。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来源: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报告:政府、行业、企业文旅市场统计与分析报告
规划:文旅演艺项目调研、定位、规划、运营方案
平台:院团与剧场宣传推广、文艺节庆策划与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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