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连日来,石门县应急管理局深入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计划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聚焦安全经营主线,围绕三个关键环节深入展开,即查资质,核验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严防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督仓储,检查消防设施、安全标识、货物堆放间距与存储限量落实情况,排查超量储存、违规堆放等风险;核台账,仔细核对采购、销售、运输全流程记录,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检查中发现一家批发企业将109件/箱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货值共计人民币5798元。该企业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若不在正规的仓库规范储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以上存在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109件/箱烟花爆竹产品转移至证照许可载明的烟花爆竹仓库并按规定摆放。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进入高峰期,安全与环保监管也迎来关键考验。石门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强部门联动,压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环保监管责任,推动专项检查与隐患排查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企业规范经营、群众文明燃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筑牢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