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及团队协作精神。
(2)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执教科目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
(3)具有胜任相应学段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业务能力强。
(4)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优先考虑。
(6)心理教师具有一年以上学校心理教育工作经验。
(7)优秀骨干教师或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