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站公交车“禁止站立”区遇事故身亡,公交方要担责吗?记者今日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2025年5月,杨某乘某运输公司运营的公交车,因满载站在“站立禁区”。15时许,胡某酒驾越线逆行,猛撞公交车,致9人受伤,杨某离世。交警认定胡某全责,欧某及乘客无责。杨某家人将运输公司、司机欧某等告上法庭,索赔11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运输公司应将乘客安全送达,即便事故由第三人全责造成,也应先行赔偿再追偿;乘客对自身安全有注意义务,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站“禁止站立”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最终,法院判运输公司担85%责任,杨某担15%,欧某责任由公司承担,双方服判息诉。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