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办理了会员卡并对其进行了充值,理应有权使用会员卡的金额进行消费。如会员卡中有余额,而不能在经营者的门店消费的,建议您了解清楚不能进行消费的原因,并了解之前办理会员卡时是否存在相关的使用规则。
对于您提出的退款事宜,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存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经营者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这5种情形之一,消费者有权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要求经营者退款。
为此,建议您:第一,收集并固定证据,包括收集会员卡办卡章程或协议、付款凭证、卡内余额凭证、就卡内余额无法消费与经营者进行沟通的记录等材料;第二,充分了解在卡内存有余额的情况下不能消费的原因,并留存相关的沟通记录;第三,如经营者无合理理由拒绝(使用卡内余额)消费,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反映;第四,如投诉或反映没有结果,建议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委等裁判机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