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长沙自主创新能力,我局修订了《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6日
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下称“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我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有关政策及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围绕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而设立,能显著提升长沙自主创新能力的市级科技计划专项,旨在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长沙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
第三条重大专项按照“突出重点、需求导向、有限目标、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指导方针,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坚持计划引导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大专项项目主要分为两类:
(一)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是以企业为主体,单独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科技攻关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主要任务是突破重点行业关键技术瓶颈、打破多学科交叉技术壁垒,为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提供科技支撑。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为主体,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专利、版权等)联合企业开展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主要任务是解决尖端技术、前沿技术、领先技术等重大科技成果在长转化和产业化问题,在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填补国内空白或实现进口替代。
第四条对突发、紧急的重大科技需求,可实施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绿色通道,争取尽快立项实施。
第五条对涉及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布局、顶尖人才引进、市人民政府与全球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战略合作、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等项目,可通过定向委托等形式予以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职责
第六条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主体包括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科技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等;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
第七条市科技局为重大专项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重大专项年度工作重点,编制重大专项年度申报指南;
(二)组织对重大专项进行专家论证和咨询,负责项目立项、调整和终止,签订项目任务书,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三)跟踪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中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协调解决重大专项实施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重大专项参与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
(五)负责与重大专项实施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重大专项推荐单位包括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科技局、省级及以上园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研究院等,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审核和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的技术需求和重大专项,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二)负责重大专项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服务保障,协调推动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三)与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受市科技局委托,组织或参与所推荐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第九条 科技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受市科技局委托,参与有关重大专项的咨询和服务,开展项目受理、需求遴选、项目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 重大专项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重大专项项目组织实施,按照任务书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指标;
(二)落实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倍;
(三)根据重大专项管理要求,向市科技局和项目推荐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提交项目执行情况表;
(四)接受市科技局对重大专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中期检查、验收和财政绩效检查;
(五)重大专项完成后,继续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十一条申报重大专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需求,能切实提升长沙新质生产力水平;
(二)能突破相关行业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及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四)拥有高水平的人才团队,且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五)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有明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预期目标。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配套经费有保障;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过长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负责人或首席专家须是所在领域或行业内高水平专家且均无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七)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联合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晰各方责任、项目资金分配比例、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创新研究院、省实验室等,鼓励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研究院、省实验室等组成创新联合体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专家团队领办创办的企业申报重大专项项目。
(二)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领先的科研成果或产业优势;
(四)具有重大专项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等;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无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但不包含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工业技术研究院;
(七)参与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在相关领域具有生产和市场推广经验,具备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条件;
(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专家团队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成果许可给企业,共同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优先支持近三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在长转化。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程序:
(一)需求征集
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征集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并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有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形成需求清单;市科技局也可以根据突发、紧急重大科技需求和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适时遴选出部分技术需求作为应急机制和定向委托项目需求清单。
(二)项目申报
市科技局依据需求清单编制并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申报项目。项目经推荐单位行文推荐后,由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受理和评审。
(三)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在评审基础上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四)立项
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商市财政局形成拟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 支持和实施
第十四条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情况确定立项支持重大专项数量,每年立项支持不超过80项,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的资助方式原则上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支持资金。
第十六条 采用应急机制、定向委托等方式立项实施的重大专项,须经需求征集、项目申报等程序,且其支持金额、资助方式、资金拨付进度由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商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择期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等,专家组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变更,或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经努力仍无法按任务书要求实施项目的,应及时申请项目变更,报市科技局研究同意后执行,或申请终止项目报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按结题处理。
第十九条对执行期内为促进科技成果顺利转化新注册企业并形成了产业化能力的项目,在项目验收时视情况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条重大专项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下达验收通知,并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召开现场验收会。因项目进展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提前验收,提前时间不超过半年。因客观原因需延期验收的项目,应在执行期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项目任务书是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按要求完成任务书约定的主要任务及核心指标为验收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2.未经批准擅自修改任务书约定目标、内容等;
3.研究和开发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4.超过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6个月以上未申请验收,事先未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市科技局同意延期的;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进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第二十二条重大专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可在6个月内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或6个月内未提交申请的,作验收不合格处理,经相关程序终止项目并收回尚未使用的财政资金。
第二十三条重大专项验收结果由市科技局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长沙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记录,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十四条实施重大专项取得的知识产权和成果归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任务书约定为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采用应急机制、定向委托等方式立项实施的前资助项目,其财政资金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来源的资金,按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和相关规定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25〕16号)同时废止,根据原办法立项且正在实施的项目仍按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其他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关于征集2025年度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技术需求的通知
8、关于征集2025年度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技术需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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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项目申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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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综合类期刊《中国科技投资》科技金融与创业投资专刊征稿启事
申报时间:常年征集
发榜截止:每季度首月15日
揭榜截止:每季度次月30日
3、工信部等7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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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信部等3部门|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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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日(工信部)、3月24日(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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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截止:3月10日
10、IICC丨“人工智能+工业软件”融合应用成熟度评价标准预评估参与单位征集通知
1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A档截止:2026年3月24日
B、C档截止:2026年4月30日
业绩评估考核截止:2026年8月31日
12、国家卫健委|关于公开征集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立项建议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
1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5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
15、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2025年度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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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19、国自科|关于发布面向人机物融合的智能化软件基础研究等6大类重大研究计划202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20、国自科|关于发布集成芯片前沿技术科学基础等5大类重大研究计划202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21、关于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
22、关于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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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关于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叶企孙”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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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国地理信息协会|关于2026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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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及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截止: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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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项目截止: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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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
2、湖南省|关于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青年托举类)申报工作提示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
3、关于开展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创业投资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
----湖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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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
2、湖南省|关于开展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科技创新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
3、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
----湖南省委金融办----
1、湖南省|关于开展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金融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
----湖南省科协----
1、湖南省|关于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青年托举类)申报工作提示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
----湖南共青团----
1、湖南省|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一线创业类)申报工作提示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
----湖南省总工会----
1、湖南省|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 (工匠技能类)申报工作提示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
----湖南共青团----
报名截止:2026年3月31日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1、关于开展2026年湖南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案例征集和推选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
----湖南省守重协会----
1、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4月中旬-5月中旬
----长沙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5日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
1、长沙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
----湘江新区----
1、关于开展2026年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柳枝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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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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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1日
----株洲市----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
----邵阳市----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
----岳阳市----
第一批截止:2026年3月20日
第二批截止: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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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截止: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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