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近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成功查处了一批利用所谓“网红码”非法篡改车辆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案件,此类案件的查处,彰显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态度。现精选2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通过案例的典型意义,既对违法者敲响警钟,又为守法者提供合规指南。

2025年8月13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综合管理系统”对湖南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排气检验业务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排气检验报告中OBD检验项目存在大量不同品牌、不同发动机型号机动车CAL ID和CVN数据一项或两项数据一致的问题,涉嫌存在替车检验或使用OBD作弊装置的违法行为。2025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同时通过司法鉴定和调查询问,查明该公司在对湘A0***E等7台机动车进行检测的过程中,利用OBD作弊器篡改了OBD检查数据,并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对湘AR***6等2台机动车检测过程中擅自将应当采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的车辆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2月4日,该公司向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从轻处罚的请示,经调查核实,查明该公司已积极整改,增加了网红码预警和降低检测标准预警功能,于2026年2月12日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等规定,对该公司从轻处罚的请求予以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2-1裁量标准和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2月1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的罚款,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440元。

2025年8月15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收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湖南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网红码”问题线索,称该公司多台车辆排气检验报告OBD检验项目的CAL ID和CVN数据项,存在不同品牌、不同发动机型号车辆两项数据一致或一项数据一致的情况,涉嫌存在替车检验或使用OBD作弊装置等违法行为。2025年8月20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对该公司涉案的环检线主机依法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司法鉴定和调查询问,查明该公司在对湘AR***8、湘AV***6等2台机动车进行检测的过程中,利用OBD作弊器篡改OBD检查数据,并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6年1月16日,湖南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申请,且积极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等规定,对该公司减轻处罚的请求予以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2-1裁量标准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2026年2月12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20%的罚款,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20元。

(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恪守职业操守,严守法律底线,不得利用特定软件或者设备干扰检验程序,不得让超标车辆“带病”上路,加重环境污染。
(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确保其知法、懂法、守法;加强对软硬件管理,定期排查,严禁安装非法软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胡晓昕
校对:胡云红
审核:张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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