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申请
组织申请由幼儿园负责,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期动态调整。
(一)填写申请表
在园幼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认定)表》,符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困难幼儿认定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本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幼儿由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职能部门比对确认;异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幼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幼儿园根据幼儿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二、组织评审
(一)幼儿园初审
幼儿园评审认定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幼儿资料进行评审认定,确定拟受助名单,并形成会议纪要,拟受助名单在幼儿园公示 5 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学前教育资助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对照《学前教育资助名单汇总表》审核幼儿园报送的拟受助名单,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幼儿园
三、系统数据上报
幼儿园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受助人员信息并审核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幼儿园上报信息。
四、资金发放
春季学期 5 月 15 日前、秋季学期 11 月 20 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足额发放资助金,发放凭证通过全国资助系统上传并留存备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五、结果告知
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由家长签字确认。